蘭州爆破非法開采小金礦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通訊員韓萬言) 陜西男子金某得知平谷有一處被查封的金礦,便找來王某、代某,合伙雇傭工人盜采金礦,還購買炸藥、雷管,進行爆破施工。后經群眾舉報,警方將金某、王某、代某等抓獲歸案,并在礦洞中搜出90余公斤炸藥,19枚雷管。近日,金某因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被平谷法院判刑6年零6個月。
今年54歲的金某長期游手好閑,2011年10月底,手頭緊張的金某偶然得知平谷某地有一處被查封的金礦,萌生了開采金礦、賺大錢的想法。可金某手頭并沒有資金,于是四處托朋友幫忙聯系投資人。
2012年5月,金某通過朋友認識了河南籍商人王某和平谷本地人代某,三人對開采金礦的事情一拍即合。當年6月底,王某出錢,代某聯系了工人和挖掘機,金某在附近的村子為王某和工人聯系了一處民宅,三人的采礦計劃開始實施。
據金某供述,他們共找來八九個工人,分成兩班24小時輪流從巷道往外清毛土。9月中旬,金某向王某提出,挖金礦需要使用炸藥,隨后,金某用3200元買了兩箱炸藥、半盤導火索和70枚左右的雷管。
10月底,工人們提出巷道太窄,不方便裝毛土,影響工程進度,王某便想到用炸藥拓寬巷道,但因導火索不好用,爆破一直沒有成功。
幾天后,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私藏炸藥。隨后,民警在金某等人盜采金礦的礦洞內搜出90余公斤炸藥、導火索80米、雷管19枚、電引火頭15個。
今年2月,金某在廣西桂林機場登機時被民警抓獲。近日,平谷法院作出判決,認定金某已構成非法儲存爆炸物罪,但鑒于金某認罪態度較好,且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而王某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代某被另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