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漳州5月7日電(汪偉鈺 滿榮 林麗君) 福建漳州一女子與他人裸聊被敲詐,付出3萬元后對方仍不肯罷休再索要4萬,無奈之下女子只好報警。7日,漳州市薌城區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依法對敲詐人程某向法院提起公訴。

  據介紹,34歲的女子林某與丈夫在漳州開了一家食品店,除了幫助丈夫打理食品店外,其余的時間經常上微信與他人聊天。

  2013年12月份,林某通過微信添加“附近好友”的功能,找到了一個昵稱是“寂寞誘惑”的陌生網友,并添加了這位40歲的漳州本地男子程姓為好友。

  此后,二人便經常在微信上聊天傳照片,進而發展到互發自己裸照的程度,程某還多次跑到林某的店里探望她。讓林某沒想到的是,程某是一名賭徒,對錢的欲望毫無止境。

  2014年初,為籌措賭資和償還賭債,程某以其急需用錢為由向林某借款,但被林某拒絕。8月下旬,程某再次聯系林某,以擬將事先保存的林某的裸照發給其丈夫并發布到互聯網的方式對林某進行威脅,向林某索要人民幣3萬元,林某迫于壓力只好照辦,分兩次給了程某這3萬元。

  程某拿到錢后按林某的要求寫了一張欠條,并按程某的要求當著林某的面將手機中她的裸照全部刪除,還對著林某發誓說以后不再跟她再要錢了,以前的事一筆鉤銷,可實際上,程某已將林某的裸照備份保存。

  程某并未就此罷休,拿到錢后并未如約履行自己的承諾,2015年2月初,程某再次以發布林某的裸照相威脅,并以彩信的方式將林某的裸照發到林某的手機里,以表明他手機內仍有林某的裸照,要求林某再給人民幣4萬元,并要求林某將之前所寫的3萬元欠條還給他或燒掉。

  林某終于不堪重壓,報警求助警方,2015年2月13日,程某在其家中被抓獲,當日被漳州市公安局薌城分局刑事拘留,2月16日經檢察機關批準,次日被警方執行逮捕,現羈押于漳州市第一看守所。

  案發后,為減輕罪責,程某的妻子帶著3萬元現金到公安機關主動上繳。

  檢察院指控認為,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威脅,強行索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當前越來越多的犯罪通過微信平臺進行,微信對陌生人的定位精準,犯罪分子進行搭訕后,更容易有針對性的實施犯罪。微信交友要保持警惕,不要輕易見面;如果對方涉及錢財,更要三思而后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