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 記者 李巖) 近日,商南縣紀委通報18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涉及的24人,其中6人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17人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1人被開除黨籍。具體如下:

  18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一、原城關鎮計生辦主任田傳江,2014年度用公款購買煙酒、茶葉用于送禮和吃喝共計15155元;2015年1月30日、2月6日和2月11日,田傳江安排鎮計生辦會計胡某分三筆次購買面值500元中潤億家超市購物卡共12張,合計6000元用于送禮;上述費用共計21155元在單位設立的“小金庫”中予以支出。2014年8月27日至2015年12月8日,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與所管轄村相互轉移資金共計50000元沒有納入單位法定賬簿,設立“小金庫”。日前,商南縣紀委給予田傳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設立使用的“小金庫”資金50000元予以收繳(其中:向田傳江本人追繳21155元;向單位追繳28845元),上繳縣財政。

  二、十里坪鎮原中棚村村主任冀桂成,2006年9月至2015年4月任十里坪鎮原中棚村村主任期間,在商南縣農村低?!笆l禁令”出臺之后,明知自己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政策,卻將自己本應取消的3人B級低保予以保留,直至2015年6月被群眾舉報在縣民政局核查時予以取消,致使其違規享受3個季度低保金共計4208.60元。日前,十里坪鎮紀委給予冀桂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違紀資金4208.6元予以收繳鎮財政。

  三、過風樓鎮徐家店村黨支部書記吳龍江,2011年至2015年違反群眾紀律,采取弄虛作假手段套取國家糧食綜合補貼資金84469.28元,用于村務開支,損害了群眾利益。日前,商南縣紀委給予吳龍江黨內警告處分,對違紀資金84469.28元予以收繳并上繳縣財政。

  四、過風樓鎮民政辦負責人吳茂鵬,2011年6月5日在該鎮安溝村、白玉溝村、青山河村、水利溝村捏造20戶虛假名字,形成20套虛假資料,申報了2011年度農村危房改造補助項目。對騙取的158000元危房改造資金后被挪作用于該鎮青山河孤寡老人互助幸福院建設,其對此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日前,商南縣紀委給予吳茂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違紀資金158000元予以收繳并上繳縣財政。

  五、趙川鎮原后川村計劃生育專干儲成群,2012年在任趙川鎮原后川村計劃生育專干期間,在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將該村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的趙尚順、吳春香、榮先貴和李秀蓮四人未按時上報,導致他們不能及時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補貼,直到鎮紀委核查時將上述四人重新上報并于2016年度開始享受補貼。日前,趙川鎮紀委給予褚成群黨內警告處分。

  六、富水鎮桑樹村村黨支部副書記全英萍,2013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該鎮桑樹村文書期間,于2014年9月20日經手在富水鎮林業站領取了桑樹村森林資源管護費2500元,未入村集體賬務,被其個人非法占有。日前,富水鎮紀委給予全英萍黨內警告處分。對違紀資金2500元予以收繳鎮財政。

  七、清油河鎮清油河社區監委會主任李玉,2013年10月在任清油河鎮清油河村委會主任期間,以陜南移民搬遷為由,在商南縣清油河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移民小區,占用清油河村老磚廠土地1.68畝建設移民小區并永久性占用該土地。清油河村在未取得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動工建設。。該村移民小區未經批準擅自占地建房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三條規定,屬非法占地行為,做為清油河村委會法人,李玉負主要領導責任。日前,清油河鎮鎮紀委給予李玉黨內警告處分。

  八、原湘河鎮計生辦主任張業華,2014年下半年在該鎮瓦窯嶺村開展計劃生育工作過程中,兩次接受計劃生育服務對象朱某的請吃,并接受朱某送的紅好貓香煙一條;2010年7月6日,該鎮瓦窯嶺村滾子溝組吳某繳納社會撫養費6000元。在開具發票過程中,應吳的要求,只讓工作人員開具4000元的發票,后該鎮計生辦將2000元坐支,用于下鄉租車費用。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湘河鎮計劃生育辦公室于2016年5月5日補開了發票。日前,商南縣紀委給予張業華黨內警告處分。

  九、青山鎮原陽坪村村主任潘誼武,2009年至2014年任青山鎮原陽坪村村主任期間,2009年1月至2012年3月負責該村新農保資金的上繳工作,2012年3月此項工作有該村專職養老保險協管員胡某負責。潘誼武同志與胡某辦理此項工作的交接手續時,既未將該村王有鵬等23人補交的2009年至2011年養老保險金4300元養上繳,也未將此筆資金轉交至胡某,直至2016年3月才將此款上交新農保資金。2010年12月8日未經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擅自決定將位于原陽坪村五組的集體林場以每年500元的價格承包給其妻子張改琴經營50年,上交村集體承包費25000元。在其妻子承包經營期間,2014年12月1日有以同樣的手段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又將此林地以27000的價格轉讓給青山鎮新廟村農民程書偉,承包期2014年12月1日至2064年12月1日。此行為嚴重侵犯了群眾的知情權。日前,青山鎮紀委給予潘誼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十、城關街道辦東崗村黨支部副書記王傳喜,2015年4月至2016年任城關街道辦東崗村黨支部副書記、負責上河移民小區工程期間,在工作中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導致青山鎮財政干部朱某于2015年8月在上河移民小區9號樓購買安置房一套,并違規享受陜南移民搬遷政府補貼50000元,被商洛市城鎮保障性安置工程跟蹤審計組發現,給商南工作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日前,城關街道辦紀工委給予王傳喜黨內警告處分。

  十一、湘河鎮紅魚村黨支部委員、村文書兼會計方國安,2015年6月14日,其擅自將其保管該村移民小區基礎設施費(財政資金)9732.27元,用于從事工程承包活動的徐某歸還銀行貸款部分利息及本金,截至2015年8月6日歸還村集體財物,挪用公款為他人從事營利活動時間達52天。日前,商南縣紀委給予方國安黨內警告處分。對違紀資金2500元予以收繳鎮財政。

  十二、過風樓鎮小栗園村黨支部書記羅才章,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任該鎮小栗園村黨支部書記期間,該村先后實施了投資63萬元的村部建設工作、預算72萬余元的小栗園至青山河4.0公里通村公路工程、柯家組至河王組的修復水泥路工程、41余萬元村部周邊的環境治理、垃圾填埋場、水渠硬化、“城墻垛”工程、60萬元的小栗園村新農村建設太陽能路燈亮化工程等,均沒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只是召開村干部會議擅自決定實施,且在工程的實施過程中,均未實行村務公開,侵犯了群眾的利益。日前,過風樓鎮紀委給予羅才章黨內警告處分。

  十三、城關街道辦捉馬溝村原黨支部書記楊德金,2008年10月至2014年12月任捉馬溝村黨支部書記期間,2014年春節前收受捉馬溝村寧西鐵路征遷安置工程承包商王某所送的價值990元煙酒;扣留群眾寧西鐵路征遷補償款164406.83元用于村務支出,導致部分群眾補償款無法按時兌現,引起群眾上訪。2016年6月15日,該村才將扣留補償款全部兌付給群眾;2016年5月5日20時50分,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酒后駕駛。日前,商南縣紀委給予楊德金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對收受的價值990元煙酒予以收繳縣財政;建議縣人大黨組依法終止其代表資格。

  十四、青山鎮敬老院院長李再坤,2012年6月至2016年7月任青山鎮敬老院院長期間,在院務管理、日常檢查、去向登記、服務質量、院務公開等方面違反敬老院管理規定,在敬老院的管理中存在不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被華商報記者發現,對青山敬老院的工作造成不良的影響。日前,青山鎮紀委給予李再坤黨內警告處分。

  十五、十里坪鎮白魯礎村監委會主任張后鋒,2012年1月至2016年8月任白魯礎村監委會主任期間,自2015年7月起縣上對監委會主任按月計發工資,其已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2015年9月底,張后鋒領取了該年度7至9月低保金共計3690元并用于個人開支。違反廉潔紀律,違規領取低保金。日前,十里坪鎮紀委給予張后鋒黨內警告處分。對違紀資金3690元予以收繳鎮財政。

  十六、湘河鎮紅魚村支書王改江,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任湘河鎮紅魚村支書兼任紅魚村移民小區建設出納期間,2015年9月29日將保管的移民小區基礎設施費60299.6元,存入其個人在商南縣農村信用合作聯湘河信用社開辦的賬戶中。2016年2月25日商南縣紀委辦案人員赴該村調查有關問題時,次日王改江將此款及利息156元,共計60455.6元上繳至該村移民小區建賬戶。日前,商南縣紀委給予王改江黨內警告處分。

  十七、清油河鎮清油河社區支部書記陳大文,2003年8月至2016年8月其先后任清油河村黨支部書記、清油河社區支部書記期間。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清油河村將建設廣場和村部剩余的土地出售給搬遷戶,出售房基場10處,共收取54.5萬元。清油河村從開始征地到工程完成所有收支情況沒有交到清油河鎮財政所報賬,而是用于村部建設、辦公經費等,2015年3月,才將收支結余金額2.9908萬元交到鎮會計核算中心農村專管賬戶,且沒有向群眾公示收支情況。作為村支部書記,該陳沒有嚴格執行村財鎮管規定,也沒有按規定公開村財務,侵犯群眾知情權。日前,清油河鎮紀委給予陳大文黨內警告處分。

  十八、金絲峽鎮二郎廟村黨支部委員金桂珍,2012年1月至2016年1月任金絲峽鎮二郎廟村黨支部委員期間,在未實施危房改造的情況下,于2011年以其本人名義違規申報了危房改造項目補助,村上收取1000元(已于2014年予以處理),實際獲得6900元。日前,金絲峽鎮紀委給予金桂珍黨內警告處分,對違紀資金6900元予以收繳鎮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