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石喻涵通訊員王艷萍)自今年3月以來,我省檢察機關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安排部署,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目前,已對5名原為廳局級領導和8名原為縣處級領導的罪犯重新收監,對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或保外就醫情形消失的40名罪犯已監督收監。  

  西安市檢察院會同沙坡地區檢察院在對西安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劉某(因受賄犯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因病暫予監外執行核查中,發現其保外就醫期限已過但未被及時收監的情況后,立即建議監獄部門對其收監執行。安康市檢察機關在專項檢察活動中發現紫陽縣法院在2011年至2013年審判的金某某、任某某、李某某等3起貪賄犯罪在作出有罪犯判決后,均以罪犯患有嚴重疾病為由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情況后,遂對3案細致核查并查明了紫陽縣法院在對罪犯任某某、李某某的判決中未明確刑期的起止時間,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文書規范要求以及3罪犯病情未達到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規定的程度,后及時向紫陽縣法院發出書面糾正違法通知和檢察建議,并監督對3名罪犯依法收監。在專項工作中,檢察機關還發現了個別存在以假立功減刑、嚴重違反規定保外就醫等案件線索,這些案件目前正在辦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