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沈曉芳) 司機在車上坐著,卻被交警拍了“違停”照片,更離奇的是,交警竟拿著照片討價還價,稱交200元就免開罰單不扣分。8月底,有網友在西部網“民生熱線”欄目反映了自己在漢中鎮巴縣遇到的奇怪事。
針對網友反映的情況,鎮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9月16日回復稱,“兩名涉事人員為交警城區中隊交通協管員,兩人在執勤過程中存在違規執法和敲詐勒索之嫌,目前已解除聘用關系。”
網友投訴:鎮巴交警不開罰單也能罰錢
“鎮巴交警不開罰單也能罰錢,還能拿違停照片討價還價。”8月27日,網友“小凌”在西部網“民生熱線”欄目發帖反映鎮巴執勤交警亂罰款的情況。
“事情發生在8月15號下午3點20分左右,在鎮巴縣城興隆街的商貿城門口。”小凌告訴記者,因同車的朋友需要買件東西,他在路邊臨時停了一會車,“當時商貿城門前停了好幾輛車,停車也不影響其他車輛的行駛。”
小凌說,自己一直在車上等朋友,連接電話也沒有下車。“接電話的時候有個交警過來給拍了照,告訴我說這里不能停車,然后就把我的駕駛證和行駛證扣了,說要扣3分罰款300元。”
“我當時跟交警道歉了,要求交警不要進行扣分,自己馬上把車開走。” 但令小凌沒想到的是,兩名交警把他帶到另一條路上,開始“討價還價”了。
“一名交警讓我交200元,不給我開單子,還能把照相機里的照片刪除了。”為了不惹麻煩,小凌當場交了200元錢,交警立馬把駕駛證和行駛證交還給了小凌。
但幾天過去后,小凌越想越不對勁,如果沒有違停罰單,那自己交的200元錢還能算是罰款嗎?司機當時沒有離開車廂,交警有什么權力進行罰款?鎮巴交警“討價還價”的行為,又是否符合執法程序?
鎮巴交警大隊:涉事人員為協警 已解聘
接到網友舉報后,西部網記者向鎮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反映了情況。交警大隊于9月16日回復稱,兩名涉事人員為交警城區中隊交通協管員,目前已解除聘用關系。
鎮巴交警大隊稱,為了快速核查網友反映的情況,從8月28日至9月4日,該大隊核查組收集了城區中隊全體人員的照片讓舉報人小凌辨認,最終確定兩名涉事人員為執勤協警梁某和吳某。
據核查小組調查核實,8月15日下午,協警人員梁某和吳某在沒有正式民警帶領、未配戴執法記錄儀的情況下開警車上道巡邏執勤。在巡邏過程中,未經勸阻、警告即對駕駛員尚未離車的違章停車車輛進行拍照,隨意扣留駕駛員的駕駛證、行駛證且不出具任何證件和法律手續,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的相關規定。
“另外,吳某在獨自一人與當事人交涉時,未經請示、匯報,隨意刪除違停車輛照片,存在敲詐勒索的嫌疑。”鎮巴交警大隊核查組認為,兩名協警的行為給公安機關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給群眾造成了不便,為嚴肅交通協管員工作紀律,根據《陜西省交通協管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和《鎮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協警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經鎮巴交警大隊大隊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解除對梁某、吳某的聘用關系。
鎮巴縣交警大隊承諾,將認真總結教訓,加強紀律作風整頓,嚴肅執勤執法紀律,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