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通知,對新畢業大學生及高校教職員工的安居問題推出新政策。其中,3年內普通高校新畢業大學生或5年內985、211院校新畢業大學生免資格審核,過渡期內,租金標準執行廉租住房租金標準。
西安市本級大學生安居試點套數不少于12000套
通知要求,在解決好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前提下,各級住房保障部門應統籌安排部分公租房項目或房源,作為支持新畢業大學生安居試點項目。2017年,市本級大學生安居試點套數不少于1.2萬套;各區縣、開發區應根據轄區新畢業大學生分布情況積極開展工作。
新政策進一步放寬了租住公租房準入條件,3年內普通高校新畢業大學生或5年內985、211院校新畢業大學生,免于資格審核住公租房。普通高校新畢業大學生給予1年租住過渡期;985、211院校新畢業大學生給予2年租住過渡期。過渡期滿,按照西安市公租房準入條件重新進行資格審核。在過渡期內,租金標準執行廉租住房租金(建筑面積2.89元/平方米)。過渡期滿,根據公租房資格審核情況重新確定租金標準。新畢業大學生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到公租房項目現場或住房保障部門指定地點直接辦理分配入住手續。
此外,過渡期內,新畢業大學生可隨時在公租房物業服務企業申請辦理退出手續。過渡期滿,經審核不符合公租房準入條件的,不強制退出,可根據大學生意愿,自行選擇辦理退出手續或按照市場租金重新簽訂租住合同。
高校無房教職工可申請周轉房
通知指出,總結和推廣市本級2016年開展的高校教職員工安居試點經驗,各級住房保障部門主動與轄區內高校取得聯系,根據高校的實際需求,結合公租房項目分配使用情況,為高校教職員工提供周轉房。
西安市行政區劃內高校無房教職員工,入住資格由高校自行審核。執行市場租金,由住房保障部門與高校統一結算。由高校提出用房申請,住房保障部門提供公租房房源,雙方根據公租房管理有關政策,結合實際情況簽訂周轉房租賃合同。
支持鼓勵高校利用自有土地建公租房
對于擁有自有土地(包括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的高校,愿意參與公租房建設、投資和經營的,各級住房保障部門、相關職能單位應做好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工作,積極引導配合高校建設公租房。
由高校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包含建設單位、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和套數、土地證、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等資料),市住房保障部門在征詢規劃、國土部門同意后,下達公租房建設批復。高校持批復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項目建議書批復及建審手續。享受政府投資建設公租房項目土地和稅費減免優惠政策。另外,高校公租房建成后只能出租不得銷售,租金標準和準入條件由高校根據本校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后期物業服務等運營管理由高校參照西安市物業管理政策規定進行管理。
本報記者鄭伊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