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在法院領到違約金 本報記者李宗華攝

  本報訊(記者謝斌)買房后,開發商未按照合同約定給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業主起訴開發商后勝訴。昨日上午,來自西安浩林方里小區的26位業主,在蓮湖區法院領到了開發商因違約承擔的14.3萬元違約金,這些業主的房產登記手續也已辦妥。

  2012年,市民賈先生購買了位于蓮湖區浩林方里小區的一套住宅,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2014年6月,開發商交付房屋,賈先生順利入住。2017年3月,賈先生向開發商繳納了房屋專項維修金、產權登記證工本費及房屋契稅,但該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期限辦理房產登記手續,構成了違約,違約金按百分之一計算。

  同樣,已經入住該小區的郝女士以及多位業主也遇到了類似情況。因此,賈先生和郝女士等26人以同類案件先后向蓮湖區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立即辦理房產登記手續,并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2017年8月24日、9月21日,蓮湖區法院分別作出一審判決:由被告陜西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后60日內協助賈先生和郝女士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備案手續,并支付相應違約金。隨后,其他業主的案件判決生效,但該公司仍未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無奈之下,2018年元旦后上班第一天,26位業主向蓮湖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后進入執行程序。蓮湖區法院執行法官通過執行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加班加點制作法律文書,向西安市不動產服務中心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僅用3個工作日快速執結此案,為26人辦理了房產登記過戶手續,并執行了開發商公司違約金142099.33元。

  在昨日的執行兌現會上,26位申請執行人的激動心情溢于言表,已經70歲的業主楊師傅很是激動,他告訴三秦都市報記者,自己以前從來沒打過官司,沒想到法院的效率如此高,只用了3天時間就將所有案款執行到位,為26位業主辦理好了所有的房產登記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