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現場(視頻截圖)

  繼合肥站女子羅某扒阻高鐵車門事件后,1月11日,寶雞南站又出現一起“高鐵堵門”事件。

  一名女子因與丈夫發生矛盾,不顧周圍乘務人員及警察勸阻,執意站在高鐵列車車門處打電話,并不斷對周圍乘客高喊,險些影響列車正常發車。

  接連發生的類似事件引發輿論高度關注,人們在紛紛對其不文明甚至違法行為進行譴責的同時,也不禁要問:阻擋高鐵車門會帶來哪些嚴重后果?當事人應承擔哪些責任?對于近來頻頻出現的任性乘客,相關部門是否應加大懲處力度?

  事件 寶雞南站現“高鐵堵門”

  1月11日中午,從蘭州西發往上海的G1972次列車到達寶雞南站后,一名女子因與丈夫吵架,攔住高鐵車門。此危險舉動發生后,民警和工作人員上前勸阻,最終這名女子從該站下車,未耽誤列車行程。

  三秦都市報記者昨從網友提供的視頻看到,當時一名身穿黑色羽絨服的女子背靠在高鐵車門上,正在打電話,列車工作人員、民警和數名乘客圍在女子身邊,有乘客勸該女子要講道理,要么下車要么上車,但該女子表示自己不下車,工作人員讓她上車,該女子不予理睬,繼續靠著車門打電話。這時有乘客建議民警強制處理,該女子突然暴怒與乘客爭吵。隨后,民警兩次警告該女子,不準攔截列車,要么下車要么上車。隨后,該女子離開車門。這段視頻時長53秒,G1972次列車按規定在寶雞南站停留3分鐘。目前,當地車站派出所已介入調查。

  昨天下午記者了解到,視頻中的女子姓陳,的確是因為和丈夫吵架才攔阻所乘坐高鐵列車。夫妻兩人都是甘肅人,從甘肅定西上車準備前往西安打工。事發后經民警批評教育后離開。

  影響 列車不能正常離站 或影響整個路網

  記者了解到,這是繼5日合肥站女子羅某扒阻高鐵車門事件后,又一起“高鐵堵門”事件,再次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雖然兩起事件都未造成列車晚點,但乘客如果執意站在車門處,影響車輛自動關門,將會造成怎樣的后果?就此,記者昨天采訪了長安大學軌道交通系副教授白磷,他從專業角度進行了解讀。

  白教授說:“動車列車現在的車門都有防擠壓裝置,如果檢測有異物夾在里面的時候,會自動開啟,三次不能正常關門的話,將不再執行自動關閉指令。這時就必須由工作人員人工檢查。檢查耗費的時間可能導致本次列車及后續列車相繼延誤。動車不像公路上的車可以隨意超車,如果這列車不按時駛離的話,后續的車就沒有辦法進站,將會產生連鎖反應。如果列車不能正常進站,就會影響整個路網正常運行。”

  白教授告訴記者,如今高鐵發車密度大、精度高,車輛間隔時間多以分鐘計算,讓一趟車等一個人而帶來的延誤反應,將會影響到鐵路部門的管理、行車安全及運行成本。而任性之舉帶來的后果,甚至可能危及個人生命安全。也就是說,檢測裝置不是說所有的物體都能檢測到,它有一個檢測范圍,如果是手指或衣服夾入門縫的話,車門會強行關閉,力量非常大,可能對人身造成傷害,甚至將手指夾斷。

  一些乘客因各種各樣的理由,想讓高鐵等人,那么高鐵到底能不能等人?對此,高鐵列車信號系統和列車控制方面的專家曾明確表示,高鐵絕對不能等人!

  處理 一時任性將面臨法律懲罰

  那么,車站一旦遇到類似乘客,將會采取什么措施?乘客擾亂列車正常行車秩序,又將面臨什么處罰?記者昨從鐵路部門了解到,通常情況下,在列車門開關之前,站內、車內都會語音提示乘客盡快上下車,不要在車門處停留,只要大家遵守規定、服從指令,便不會將自己陷入危險境地。而對于那些故意阻撓列車運行、攀扒車門者,我國法律也有相應的懲罰措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公安機關將對行為人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2014年1月開始施行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禁止實施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包括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擾亂列車正常秩序、擅自開啟列車車門、違規操縱列車緊急制動設備等等。該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者了解到,合肥站女子羅某就因阻擋高鐵車門關閉,被警方處罰2000元。

  鐵路部門提醒廣大市民,2018年春運大幕即將開啟,出行時請合理規劃線路,提前到達車站。如遇遲到等問題,可前往相應柜臺辦理改簽手續,千萬不要一時沖動做出違法行為。

  聲音 網友建議加大懲處力度

  針對接連出現的“高鐵堵門”事件,不少市民和網友認為,相關部門應加大懲處力度。記者昨天就此采訪了相關法律專家。專家表示,就合肥“高鐵堵門”事件而言,鐵路運營的內部分工是站運分離的,停止檢票到開車留出幾分鐘時間,是為了保障已進入閘機的乘客可以安全有序乘車,因此車站停止檢票和列車啟動有機銜接是制度要求,站運雙方必須依旅客運輸規程執行。

  專家表示,在公眾場合,約束我們行為的首先是公序良俗,其次才是條例、法律。乘坐交通工具時,我們應該首先做到守時,其次遵守規則,比如在飛機上不能撥打接聽電話,在火車進出站時不能使用衛生間,這些已約定成俗。如果因為個人原因,打破了這樣的規則,首先應該感到抱歉、感到愧疚,而不應該是大聲喧嘩或是狡辯、甚至遷怒。

  昨天下午,記者在西安北站隨機采訪了幾位剛下高鐵的乘客。他們中不少人已聽說了這兩件事。有乘客說:“首先是不守時,其次是不遵守規則。”多數乘客則認為:“生活中類似的任性現象太多,比如有隨意打開飛機艙門的,有為了趕公交用身體攔車、為方便下車搶奪方向盤的。批評教育也許根本起不到作用,相關部門應對這一行為加大懲處力度。”本報記者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