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斌)兒子與母親關于買車問題發生爭執后,竟然跑到父母工作的公共廁所,點燃休息室,又跑回家中燒了臥室。雖然男子患有精神分裂癥,但鑒定其在作案時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近日,因涉嫌放火罪,該男子被西安市雁塔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去年6月15日晚7時左右,雁塔區錦業二路某村一處安置房起火,消防部門滅火后,轉警至公安高新分局,稱是一起放火案。警方經現場了解,房主懷疑是其兒子所為。當晚,警方將房主28歲的兒子曹某抓獲。經審查,這場火果然是曹某放的,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原來,當日下午,曹某向母親要錢買車,遭到拒絕后,他先來到丈八四路與錦業二路十字附近一間由他的環衛工父母看管的公共廁所,用打火機將休息室床單點燃,又回到自己家中,點燃臥室床單,待火勢蔓延后逃離現場。次日,曹某父母出具了兒子患有精神分裂癥的醫院診斷證明,申請公安機關對曹某進行司法鑒定。經鑒定,曹某患有精神分裂癥,其涉嫌作案時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來源: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