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陜西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的1號涉黑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被告人韓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沒收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罰金人民幣九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其余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刑期。

  事件回顧:陜西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的1號涉黑案件

  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2月25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及套路貸的案件,這起案件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陜西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的1號涉黑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件。

  在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韓某某等8名被告人,成立公司專門負責發放小額貸款等業務,但他們的方式均屬于非法放貸行為。

  陜視新聞記者了解到,2013年3月被告人韓某某來到西安,經被告人管某某(系韓某某表哥)介紹進入某公司西安分公司工作,開始從事小額貸款業務。2016年7月,韓某某從該公司辭職。2016年10月,被告人韓某某等人租用西安市碑林區中貿廣場15號樓4單元2701寫字間作為辦公場所,在未辦理任何證照的情況下,共同出資,長期開展放貸業務,2017年夏天,被告人韓某某將公司名稱定為“金雨空放”(“金雨”含義為金錢如雨,“空放”含義為無抵押貸款)貸款公司,至此,形成了較穩定的犯罪組織,并逐步發展為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被告人韓某某等人在非法放貸過程中,采取簽訂虛假借款合同、收取高額利息、制造虛假銀行流水、肆意認定違約、擅自虛增債務及簽訂委托過戶協議等套路貸手段,非法獲取部分借款人的高額利息。

  截止2018年1月,韓某某等人放貸99人次,共計人民幣3064400元,放貸收益為人民幣1131050元。

  為了索要逾期未還的借款,該組織采取夾擊身體敏感部位、踩腳趾、強行灌酒、當眾毆打、隨意打砸、強拿硬要、非法拘禁等手段討債,對借款人身心及人格尊嚴造成嚴重侵害,先后實施11起違法犯罪活動。

  公訴機關認為,在非法放貸的過程中,韓某某等人構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以韓某某為首的該組織,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毀壞財物、詐騙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通過違法犯罪獲取經濟利益,為非作惡,以至于當他們被抓獲后,還有很多被害人不敢出面作證和報案。其中,很多受害人借款很少,但利息非常高,導致被害人無法按時歸還。如果不歸還,韓某某等人就對借款人實施毆打,造成身心受傷。公訴機關對為首的男子韓某某提起公訴,罪名涉及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多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