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高峰)4月2日上午,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任某某、杜某等11人涉嫌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公開開庭宣判。該案為高陵區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公開宣判的第一起涉黑涉惡犯罪案件。

  法院經依法審理認為,被告人任某某、杜某等11人目無國法、肆意妄為,因私怨、因義氣、因逞強、因瑣事,持關公刀、洋鎬把等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對多人的人身及財產進行不法侵害,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任某某為泄憤報復,糾集人員打砸他人服裝店,造成財產損失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以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對被告人任某某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杜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1萬元;其余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刑期。

  高陵區高度重視該案的審理工作,成立由區人民法院院長任總指揮的工作專班,主管刑事的副院長擔任審判長,與刑庭庭長和刑事骨干法官組成合議庭,嚴懲快判,從立案至宣判僅用26天,有力打擊了黑惡犯罪勢力的囂張氣焰,彰顯了人民法院在黨委的領導下,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堅定信心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