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石喻涵)在陜西有項目的企業注意了,我省將啟動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在排放污染物前繳納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獲得向環境直接或間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權利。昨日,省政府網站全文公布《陜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明確了該項規定,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按照《辦法》,先將主要污染物排污總量實施量化管理,設立排污權儲備和排污單位排污權基本賬戶制度。全省排污權核定以國家確定的陜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為總基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現狀,將排污權落實到具體排污單位。
全省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均應通過排污權交易有償取得排污權。對全省現有排污單位分行業逐步開展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這里所說的主要污染物,是指現階段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四項污染物,以及中、省要求實施總量控制的其他污染物。
這項工作將分行業逐步展開: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火電行業(含其他行業自備電廠)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管理。2018年1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排污單位全面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管理。通過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獲得的初始排污權指標有效期限為5年。2017年1月1日前交易獲得的排污權指標,有效期從2017年1月1日起計算;原有效期大于5年的,有效期全部過渡到5年。
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儲備排污權指標出讓收入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應全額上繳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用于全省環境保護工作中各類污染防治。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資金由環保部門代為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