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50多歲的西安市民劉先生因為單位房子拆遷,在為自己辦理戶口遷移時遭遇了奇葩證明。西安市范圍內遷移,轉入轉出地又都在高新區,沒想到派出所聽劉先生說要和父親遷到一塊讓他去辦父子關系證明。為了證明“我爸是我爸”,劉先生不僅請91歲的老父親回原單位開證明,還從1963年父親的干部履歷表中找到他是他爸兒子的“蛛絲馬跡”……昨天,公安部等12部門,就改進和規范出具證明工作公開征求意見,擬將不再就曾用名、公民住址變動等20類事項開具證明。此外,還明確了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9類事項。

  20類事項擬不再開證明具體是啥

  《意見(征求意見稿)》列出了公安派出所不再開具證明的20類事項和應當或者可以開具證明的9類事項。

  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9類事項,如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注銷戶口、撿拾棄嬰(兒童),因乘坐飛機、火車、住宿旅店需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等,由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

  對于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護照完全能夠證明的以下9類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分別為:1。公民姓名;2。公民曾用名;3。公民性別;4。公民身份號碼(含15位升18位證明);5。公民民族成份;6。公民出生日期;7。公民出生地;8。公民籍貫;9。公民戶籍所在地住址。

  對于下列5類事項,凡居民戶口本能夠證明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戶口遷移情況;住址變動情況;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和更正情況;注銷戶口情況;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

  另外,對于需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文化程度、正常死亡或者經醫療機構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等6類依法不屬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職責的事項,根據情形分別由主管部門出具證明、使用部門核查,或者依法辦理公證,對涉及公安機關職責的事項,公安機關給予必要協助。

  砍掉奇葩證明需先治“諉責”病

  “首先,從規范公安工作角度出發,去掉一批公安機關要求開具的證明是非常必要的,因為我們可以看到,很多證明其實和公安工作并沒有什么關聯?!笔∩鐣茖W院政治與法律研究所、廉政研究中心韓偉博士表示。

  “從司法便民和司法為民的角度出發,我們在改進和減少開具證明的同時,也要考慮社會的需求?!彼瑫r擔憂,比如說,一邊是公安部門去掉了開具證明的作為,另一方面如果其他單位又要求要這樣的證明,怎么辦?對老百姓來說,就遭遇了兩難的困境?!耙虼耍矣X得‘砍掉奇葩證明’這項改革,更多的是涉及多個行政部門綜合治理的過程,而不應只是公安機關單方面的工作?!?/p>

  韓偉建議,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更多的推進公民信息的依法共享機制,盡量簡化行政手續,減輕群眾負擔。本報記者石喻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