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日,無錫市教育局下發通知規定,學校使用“校訊通”類服務應當堅持學生家長自愿選擇原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強制和變相強制學生家長使用,不得要求和變相要求學生家長訂制超出基礎服務項目范圍的收費服務。
記者了解到,學校(包括中小學、幼兒園,下同)教育使用“校訊通”類信息服務是加強與家庭互動聯系、促進家校合作育人的有效手段,在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教師家長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個別地區、少數學校也出現了變相強制使用、服務質量不高、以“校訊通”代替常規家校聯系等問題。為加強有效管理,促進優質服務,現就規范使用“校訊通”類服務、密切家校聯系,無錫市教育局下發了相關規定。
通知規定,使用“校訊通”類服務應當堅持學生家長自愿選擇原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強制和變相強制學生家長使用,不得要求和變相要求學生家長訂制超出基礎服務項目范圍的收費服務。為保障家長自由選擇權利,學校應當協調相關運營服務商優化“校訊通”類服務的征訂和退訂方式,確保用戶可以自由加入或退出,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學校在引進和選擇“校訊通”類服務,要堅持公開透明,通過公開程序擇優遴選信譽高、服務好、價格低的服務項目。建立以學生家長代表為主體的“校訊通”類服務監督評議機制,定期聽取意見建議,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努力提高服務質量。被選定的運營服務商就相關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進行公示。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運營服務商收取服務費用。學生家長自愿訂制的服務項目,由家長自行支付服務費用。
嚴禁學校和教師從“校訊通”類服務中獲取利益,以收費提成、實物贊助、返還話費等各種方式違規接受運營服務商的款物。對違規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一經發現和查實,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單位和學校為學生家長提供免費的“校訊通”類服務。各地各校要積極創新信息化環境下的家校聯系方式,采用免費的網絡即時通訊工具等,加強與家長的溝通交流。
學校不得把“校訊通”類服務作為信息發布、家校聯系的唯一途徑。要充分利用學校理事會、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校園開放日、家長會、家訪等各種渠道和方式,方便家長參與學校管理,配合、支持和監督學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