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渭南警方獲悉,渭南市人大代表張某因與13歲女生發生性關系,17日被警方刑拘。渭南市公安局經開分局辛市派出所一民警表示,案件的確是該所辦的,但具體情況需到分局了解。渭南市公安局經開分局一民警說:“牽涉到未成年人,不能提供詳細情況。具體情況你到市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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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渭南警方獲悉,渭南市人大代表張某因與13歲女生發生性關系,17日被警方刑拘。渭南市公安局一民警確認,警方已對張某采取刑拘措施,但具體案情“不便透露。”到底是以涉嫌嫖宿幼女還是涉嫌強奸幼女罪名刑拘張某,警方對此并未表態。
記者昨日從渭南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了解到,張某是渭南市第四屆人大代表、臨渭區第十七屆人大代表。16日,渭南市人大常委會已許可渭南市公安局對張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暫停張某執行代表職務!比耸麓砉ぷ魑瘑T會一張姓工作人員表示。……[詳細]
事件詳情
記者從一知情人士處了解到此案的相關細節。5月25日,渭南市經開區某中學初二女生柳靜(化名)經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馬某某介紹到臨渭區解放路銀河賓館,又通過犯罪嫌疑人雷某、楊某某聯系犯罪嫌疑人張某,最終張某在該賓館與柳靜發生性關系。8月17日,張某被警方刑拘。
“柳靜是2000年6月出生,剛過13歲生日不久。到底是強奸幼女還是嫖宿幼女,案件性質仍在確定。”該知情人士說!璠詳細]
嫖宿幼女罪爭議起源
有知情人士向記者介紹,事件發生在2011年11月中旬,事發地點為略陽縣電廠路的東昊大酒店,4名男子將一名不足14歲的少女輪流施暴,致其大出血。 少女大出血后被送至略陽縣天津中醫院進行搶救。4名男子系略陽縣郭鎮村鎮干部,其中一名男子系郭鎮西溝村黨支部書記,另3名男子系略陽縣郭鎮公職人員,均已被警方抓走。該案已被陜西略陽警方定性為“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已有7人被警方刑拘……[詳細]
據介紹,10月14日,略陽縣公安局接到報案稱,有違法犯罪分子引誘、介紹1名幼女賣淫。接到報案后,縣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展開查處。經公安機關查明,9月18日至10月12日期間,經程某(男,20歲,系城關鎮農民)、高某(女,14歲)、汪某(女,15歲)介紹,犯罪嫌疑人魏某(系郭鎮西溝村原黨支部書記)、趙某(系郭鎮干部)、蔣某(系郭鎮干部)、孫某(系城關鎮農民)、林某(系十天高速某施工隊負責人)、趙某(系城關鎮農民)在縣城4處賓館、酒店,先后對一名12歲幼女進行嫖宿……[詳細]
“關于社會上‘輪奸’的說法并不準確!币晃幻窬忉屨f。他說,犯罪嫌疑人對女生未滿14歲到底知不知道?這些男子在和這名女生發生關系時,知不知道該女生才12歲,還有對方是否自愿,而且有沒有收取錢物,這都涉及到對案件的定性!斑@些嫌疑人都是先后和該女生發生關系的,這不符合刑法中‘輪奸’的定義!痹撁窬f,“所有的這些還都需要進一步的調查和取證,根據目前我們的調查結果,我們將案件暫時定性為‘涉嫌嫖宿幼女罪’”……[詳細]
新華網刊發了一篇《驚聞村鎮干部輪奸少女暫定“嫖宿幼女罪”》的評論文章,作者魯國平認為,“警方強調本身限制行為能力或沒有行為能力的幼女的自愿賣淫行為,變相為那些干部和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減輕罪責,那是不對的,也是有違司法公平公正的宗旨以及初衷的”。
知名媒體評論人湯嘉琛更是撰文稱,無論從法理還是從實際操作層面上講,“嫖宿幼女罪”都是一種荒唐的罪名。從法理層面來講,強奸罪與“嫖宿幼女罪”實質上是一種從屬關系,不應并列。從實際操作層面來講,“嫖宿幼女罪”讓很多幼女由受害人變成了“妓女”,這無疑是一種雙重傷害……[詳細]
嫖宿幼女罪國外有否
國外針對幼女的性的自主權利是嚴格保護的,與幼女發生性關系即便幼女是自愿的也構成強奸。行為人知道幼女與否,不影響行為人強奸的罪名成立。這一點與我國是有明顯區別的。從嫖宿幼女罪的構成要件來看,我國刑法對幼女遭受性侵害采取的是保護幼女一定的性的處分權利,這與國外通行的嚴格保護幼女的性的全部處分權利相悖……[詳細]
公眾聲音
20日上午,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蔣月娥、中國兒童中心主任叢中笑、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張雪梅做客以“健全機制 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為題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
全國婦聯開展了受暴力侵害和拐賣被解救兒童臨時監護制度的專題研究,已通過提案、報告等不同渠道提出了關于廢除嫖宿幼女罪、修改《刑法》以及綜合治理拐賣犯罪買方市場的對策建議!璠詳細]
專家洪道德稱,“新聞發布會上也看到有一些信息披露出來,比如說是孩子主動約會的校長或者說進行了相關身體部位的鑒定是沒有意義。透露這樣的信息好像就意味著這一次師生之間,校長和學生之間的行為好像是校長受到的學生的勾引,很容易把案件將來往什么方向發展,往嫖宿幼女這個方向發展。這個案件最后的結果應該是,在我看來結果應該是強奸罪,因為我國《刑法》規定,不論任何情況下,不論什么樣的情況,只要與未滿14歲的幼女發生性行為就是強奸,這是法律說的。”……[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