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女兒達到離婚訴求,安康一女當事人親屬竟懷揣一瓶敵敵畏來到法庭,并揚言若判得不滿意就不活了。12月14日,這起事件就發生在安康漢濱法院關廟法庭,幸虧值班法警及時發現并奪過藥瓶,才防止了事件進一步惡化。
12月14日早上9時許,女當事人劉某帶著小孩和自己的母親朱某來到法庭,兩名大人情緒異常激動。朱某還揚言:在拿不到生活費的情況下,如果法庭判決準予離婚,自己就不活了。邊說著邊從隨身攜帶的包中拿出一個塑料瓶,值班法警見狀迅速上前奪過。后經檢測,這是瓶裝敵敵畏農藥。
據了解,關于王某與劉某離婚糾紛一案,關廟法庭于本月6日剛剛公開審理,這也是王某與劉某的第三次離婚訴訟。第一次是女方劉某起訴離婚,第二次是男方王某起訴要求離婚,均被法庭駁回。
本次庭審結束后,主審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男女雙方在離婚態度和孩子隨誰生活問題上均無異議,只是就孩子的生活費給付方式、以及離婚后孩子姓氏的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而女方則堅持要求男方兩年內支付孩子從2014年起至成年的生活費12萬元,還有孩子姓氏要改隨女方。對此,男方王某同意支付,但因收入有限,希望3年內付清,而孩子姓氏則堅決不能更改。
在當事人情緒穩定后,法庭當即對朱某攜帶農藥來法庭的行為予以訓誡,指出其行為對法院的正常訴訟構成妨害。同時對其進行思想疏導,后朱某認識到了自己錯誤的行為,愿意認錯悔過,并自愿書寫了悔過書。鑒于朱某能切實認識并改正錯誤,遂作出沒收其所攜帶的違禁藥品、予以訓誡的從輕處理決定。 華商報記者 王培民 通訊員 王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