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西安1月10日電(記者許祖華)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陜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10日通過了《陜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代表性項目名錄、代表性傳承人、保護措施和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的規定。
陜西歷史悠久,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目前,陜西省共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項目3項,國家級項目62項,省級項目435項,市級項目956項,縣級項目2292項。
陜西省在條例中明確了政府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聯席會議制度,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并將保護、保存經費列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有利于突出保護重點。為此,條例規定:建立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三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將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列入名錄予以保護,實行動態管理。
縣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應當組織制定保護規劃。
對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應當制定搶救性保護方案,記錄、整理、保存項目資料和實物,支持開展傳承活動,優先撥付實施搶救性保護所需經費。
對能夠借助生產、流通、銷售方式轉化為文化產品的傳統技藝、傳統美術、傳統醫藥藥物炮制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實行生產性保護,予以重點扶持。保護該項目核心技藝在生產實踐中得到傳承。
同時,可以依托傳習所、學校、培訓機構等,組織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招收、培養后繼人才。
這一條例將從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鏡頭下西安護城河不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