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是以用新鮮葡萄果實或果汁,經完全或部分酒精發酵釀制而成的飲料。法國法律將法國葡萄酒分為4級:法定產區葡萄酒、優良地區餐酒、地區餐酒、日常餐酒。其中,法定產區葡萄酒占全部產量的35%,優良地區餐酒占2%,地區餐酒為15%,日常餐酒為38%。
波爾多是法國最大的AOC葡萄酒產區。同樣是波爾多AOC等級的紅葡萄酒,在分級上還大有不同,通常是酒標上標稱的產區越小,葡萄酒的質量越高,所以酒莊(Margaret Red)的酒最為名貴。在波爾多縱橫十萬公頃的葡萄園上,遍布大小酒莊8000多個,出產的葡萄酒各具風格,縱是一街之隔,風味亦截然不同,這也是波爾多紅酒令人著迷的原因之一。
酒城波爾多有句名言:酒是釀造師的孩子。意思是說,有了優秀的釀造師,才能創造出高質量的酒。葡萄汁在發酵過程中,浸皮的時間控制著紅酒清澈動人的顏色及酒中單寧的含量;發酵完成后,需要將沉于發酵槽底的酒渣抽取出來,這是一段緩慢而耐心的過程;接下來是選出品質最好的酒,同時將不同品種的葡萄酒以完美的比例結合。這樣不但可以提升酒的品質,還可以保留下不同品種葡萄的風味,而且能結合出更為獨特美妙的口味。經過幾個月或更長的時間,葡萄酒從橡木桶中裝瓶封蓋。此時的紅葡萄酒依然具有生命力,它們透過軟木塞緩緩地呼吸,繼續發生著奇妙的變化,漸漸達到成熟。因此,波爾多紅酒大多適宜長期保存,上佳的美酒需要十幾年甚至幾十年時間才能成熟。
1,原產地名稱監制葡萄酒(AOC)是法國葡萄酒中的極品,政府對這類酒的出品有嚴格的法規進行控制,這些法規涉及生產、葡萄品種、最低酒精含量、單位面積最高產量、葡萄栽培方法、釀酒方法,有時甚至包括儲藏和陳釀條件等,“原產地名稱監制葡萄酒”只有在符合了該酒的特定標準以后,才有資格冠以“地名監制”的美稱,否則無權使用“地名監制”。
2,特釀葡萄酒(VDQS)它的生產必須經過:“國家原產地地名協會”的嚴格控制和管理,其生產條件包括:生產地區、使用的葡萄品種、最低酒精含量、單位面積最高產量、葡萄栽培方法、釀酒方法等,在順利通過官方委員會進行的品嘗試驗之前,這類酒不能從地方企業聯合會取得VDQS標簽。
3,當地產葡萄酒(VINS DE PAYS)又稱鄉土葡萄酒,該類酒只能用經認可的葡萄品種進行釀制,且葡萄品種必須是酒標上所使用地名的當地產品。
4,佐餐葡萄酒(VINS DE TABLE)是除當地產葡萄酒外的佐餐酒,酒精度一般在8.5%-15%之間,他們可以是不同地區,甚至不同國家葡萄酒的混合品。
法國葡萄酒無論是佐餐葡萄酒還是AOC葡萄酒,開始生產直到被消費,都受到全方位的嚴格控制,控制內容涉及到生產、批發商、銷售和消費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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